有此一說
  水電附加費
  想說“拒繳”不容易
  新華社近日播發了《一年僅居民生活電費就“附加”了270億元?》的報道。對於居民電費等附加費的質疑,財政部回應稱,我國將清理規範民生資源附加費在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於未列入財政部目錄清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拒絕繳納。(11月17日新華網)
  ?舒聖祥:
  “有權拒繳”只是一種理論上的權利,“禁止征收”才是一種真正的約束。近日國務院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其中提到,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未經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對收費標準超成本的要切實降低;對確需保留的補償非普遍性公共服務成本的收費,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當下最需釐清的,就是為數眾多、各地不一的民生資源附加費里,有哪些必須取消,有哪些必須降低,又有哪些可以保留?
  ?然玉:
  民生資源附加費,雖然名義上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或政府性基金的範疇,但在現實中,很多附加費既不是“就特定服務收取的成本補償”,也不是“為支持某項事業發展,收取的專項費用”。更有甚者,其中很多收費,都有二次收費和重覆計價之嫌。所以,治理此類亂象,除了依靠民眾發力,根本上還是要回到“收緊行政收費設立權,健全公共產品市場化定價規範”的路徑上來。
  ?韋德:
  清理違規水電附加費,關鍵要給公眾賦予“拒絕權”。現實中,很多人明明知道有些附加屬於違規,但若拒絕必然會面臨停水停電的結果。有了附加收費式利益式捆綁,才使得違規附加熱情高漲,屢禁不止。因而,規範標準和公佈目錄,自上而下實行統一的目錄清單,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和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
  (原標題:水電附加費想說“拒繳”不容易)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z29hzgu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